专家观点| 刘允强:“劳务派遣”与“自己招聘”都难以解决前台受理窗口人员质量和稳定性问题,“服务外包”是一窗式快速落地的首选项
专家介绍:
刘允强,1956年生,广东南海人,中共党员。中国政务大讲堂导师、广州大学中国政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东莞市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西安市行政审批咨询专家、原广州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全国“一窗式”政务服务模式首创设计者、实践者和操盘手,也是广州力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智库专家之一。在行政审批领域创新推出的“一窗式”模式,使政务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被全国多地先后复制借鉴并成功落地。
“在实行一窗式改革中,我多次强调必须要解决好前台受理窗口人员。很多地区推行一窗受理改革起步难、效果差,无一例外都与没解决好前台受理人员的管理和人力配备有关。如有的地方光嘴上说高度重视,但对人员配备迟迟不到位、没解决,其实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是无法落地的或落地效果极差的。承担收件受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直接由政务办招聘、直接管理,是窗口人员的‘老板’,这点很重要,很多地方改革效果打‘折扣’,这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个是前提条件。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大大影响改革的质量和成效。”
为什么?因为“劳务派遣”与“自己招聘”都难以解决“人员质量和稳定性”问题!!!那么,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也有区别:劳务派遣和自己招聘,工资待遇是固定的,干好干坏没差距、大锅饭。而“服务外包”是企业化运作,由外包企业制定内部的“奖惩规则”。这一点,如果不实行“服务外包”,作为政务中心是做不好、很难做的。作为政务中心只需要根据服务外包的合同(包括人员和质量、内容,以及满意度),按年度考核付费即可,减少了协调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每个服务外团队,一定有1~2名负责人带队进驻,那么,曰常管理由他们负责,而政务中心只管理团队的负责人,不需要管理到窗口的“张三李四”,那么,政务中心相当于多了一个协调的副主任。对于即办件的密钥和账号授权,其实是部门授权给营商局或者是政务中心,而非个人的。目前,许多地方,不管是否一窗式,窗口人员大部分是“临时工”,让这些“临时工”有密钥和账号,与实行“服务外包”没什么区别的。从管理的角度,具体到某一个人变动了,就授予具体的人操作的权限,属于正常的。而且,服务外包更好管理,人员的更新培训和替补,从外包企业必定会做好“备胎”人员的培训学习的。
在没办法解决“正规军”编制的情况下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
劳务派遣 与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
1.工作岗位的区别:对于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与政府职责相关。
2.管理方式的区别:政府购买服务中,由承接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管理劳动者;而在劳务派遣中,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工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六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标的是“服务”而不是“人”,政府与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对承包方因承包服务而提供的人员基本不承担责任,也就避免了劳务派遣给政府带来的人事管理风险。
对于有大量用工需求的行政机关,如政务服务部门、公安部门,可以选择采购窗口服务、治安管理辅助服务,由承包方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一窗人力资源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力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子公司,定位于为中国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综合受理窗口业务整体解决方案、顶层设计与咨询,全方位助力政务服务建设的创新型专业运营商。一窗人力专注于政务服务市场,遵循“需求向导,以人为本,量身订制”的服务原则,依托力麒智能丰富的政府单位服务经验、先进的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凭借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专家智库,致力于完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人、设备、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营服务,助力“放管服”改革提速,帮助政府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服务型智慧型政府的建设进程。